《漂移的证据法》述评/秦德良(7)
英美证据法历史经历了由神告知真实到通过事实认定者的理性发现真实的历史,就后一阶段而言,英美证据法经历了以关联性为中心到以可采性为中心的演变。从证据种类的角度来看证据法的历史,可以说经历了书证中心、人证中心。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是人证中心,一般认为,未来证据法的发展是以物证和科学证据为中心。
以物证和科学证据为中心的证据法究竟会对英美证据法带来什么样的未来?作者的估计未免过于悲观。三大支柱的确发生了变化,但是,陪审制从根本上退出历史舞台的可能性不大,毕竟这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冲击陪审制足以让人对整个英美“平等、自由、博爱”的政治哲学产生怀疑。实际上,在事实认定科学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专家陪审团取代普通陪审团;集中型诉讼的确因审前程序壮大而萎缩,但审前程序本身也带有对抗性,审前程序壮大的目的除了追求诉讼效率、客观真实外,还为了减弱不当的竞技性司法,以实现科学的对抗,而科学的对抗同样需要复杂的证据规则;对抗制本身虽然有所衰退,但作为英美诉讼制度的核心不会消失。从英美诉讼制度数百年的历史可以看出,对抗制是英美区别于大陆法系的关键,一直在英美发展良好,但对抗制也存在着如何规范的问题,早期的竞技性司法逐渐被控制,对抗制走向更科学更合理。事实认定的科学化也不一定取消对抗制,专家证人的大量使用可以保证对抗制的良性运作。
笔者认为,三大支柱的变化不是根本性的。对抗制将是永恒的,只要对抗制存在,即使事实认定科学化,也不足以导致英美证据法的毁灭性变化。
第三,作者由于全书采用比较方法和模型分析方法,综合两种研究进路,使得有的地方过于简单化、绝对化,有的结论不太明晰。如三大支柱的变化与事实认定科学化必然导致英美证据法的消失吗?三大支柱的产生,谁前谁后?三大支柱如何相互影响?三大支柱各自支撑的主要证据规则是什么? 英美证据法是否完全相似?是否都是民事与刑事不分?这些问题读后也很难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但这不妨碍本书是一本好书。
参考文献:
[1] [美] 达马斯卡著,李学军等译,《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工作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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