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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判决看银行如何维权/冯明超(3)
本案给银行展示的意义,一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登记职责时,未尽必要注意义务,给银行收贷造成损失,应依法向其索赔,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二是银行必须合规放贷、严格对抵押物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否则将会承担不利于自已的法律后果。
作者单位: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联系: 028-88057681, 13088086906
200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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