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悬赏广告/申剑
论 悬 赏 广 告
四川 申 剑
【内容提要】悬赏广告至少在我国秦代就已经出现了,《史记*吕不韦
列传》记载:"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
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其方法多样,如报刊登载、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
播等;适用面广,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人口、征集作品、查禁
伪劣假冒商品、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实践情况如此复杂,但我国法律上
恰恰没有对悬赏广告进行明文规定:什么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种类有
哪些?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悬赏广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等
等,均未有定论。关于悬赏广告,学术界多有争议,有人认为悬赏广告是
一种合同,也有人认为悬赏广告是悬赏人的单方行为;有人认为悬赏广告
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有人认为悬赏广告中悬赏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
否认其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也甚感棘手,以至法院在处理
同类案件时,往往做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在立法或在司法解释上对悬赏
广告加以规定,实乃当务之急。本文试从悬赏广告的概念、性质、构成要
件、分类、立法建议、司法实践等角度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效
力,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使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达到协调一致。
【关键词】悬赏广告 契约说 立法建议
一、引言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其方法多样,如报刊登载、
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播等;适用面广,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
人口、征集作品、查禁伪劣假冒商品、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实践情况如
此复杂,但我国法律上恰恰没有对悬赏广告进行明文规定,学术界多有争
议,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也甚感棘手,以至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
往往做出不同的判决。
悬赏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首先是一种信用。商鞅"南门立木"就
是很好的例证:一根木头,一堆赏金,这就是一个悬赏。一件小事,起到
了立信非凡的效果,为其整个变法措施的贯彻立下头功。在一个法治社会
中,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人们的合法预期受到保护,各种社会主体都必须守
信,尤其是国家机关,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
则都对"诚实""信用"做出了规定。若"悬"而不"赏",显然违背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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