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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广告/申剑(12)
所发出,悬赏人就有权撤销,可以基于悬赏人的实际需要,由悬赏人以意
思表示而撤销。这种撤销权的行使,须在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之前为之,
悬赏行为完成以后表示撤销的,悬赏广告仍然有效。撤销悬赏广告须符合
形式要求,应当采取悬赏广告的同一方式进行,或者采取多数人能够知道
的方式进行。撤销悬赏广告的行为符合要求,即发生撤销的效力,视为自
始无广告,在有效的撤销行为之后完成的悬赏行为,则不发生悬赏广告的
效力。
  在1996年安徽商家的"假一罚十"案中,安徽汇通商厦与合肥市百货
大楼等商家共同发起"坚决不卖假货"的倡议书,公开承诺"商品计量,
少一罚十;商品质量,假一罚十;商品价格,暴一罚十"。消费者王志明到
该商厦知假买假,在取得了购买的商品确系假货的证据后,向汇通商厦索
赔,被拒绝,后向合肥市市中区法院起诉,要求汇通商厦给予货款价格十
倍的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汇通商厦知假售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但是,关于商品质量假一罚十的承诺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具有
法律上的效力,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赔偿。原告、被告均不服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汇通商厦的销售
行为合法,没有以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原告的诉
讼请求不予支持,仅判决汇通商厦返还原告的购物款及利息。本案中,许
诺"假一罚十"的商家,在其"承诺"时,是有悬赏打假的勇气的。但是,
在其真正要履行自己的诺言的时候,发现自己的"承诺"代价太大,因而
反悔,这等于是撤销悬赏广告。依据上述原理,悬赏广告不是不能撤销,
而是撤销应当在应征人完成其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之前实施。行为人完成
了广告中的指定行为,此时悬赏广告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悬赏人再要反悔
则要按合同违约来处理了。
  2、悬赏人的义务
  第一,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
  悬赏报酬一般是财产或者财产利益(单纯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精神利益
的情况很少)。本人认为,悬赏报酬的内容,应当依悬赏广告的内容确定,
如果悬赏广告的内容就是指定的精神鼓励或者精神利益(如荣誉称号、奖
章、匾额等等),亦未尝不可;如果是财产或者财产利益,悬赏人应当向行
为人进行支付。
  悬赏报酬的领取,如果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只有一人,则
悬赏的报酬是多少,悬赏人就应当向行为人支付多少。如果完成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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