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悬赏广告/申剑(2)
述法律的原则。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在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到
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是电子商务的灵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
经济发展的信用失范和管理问题,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国家信用管理
体系势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将"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法律化和具
体化,使之取得全社会共同遵行的法律强制力,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
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悬赏广告
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均得到广泛的适用。当我们考察分析悬
赏广告的法经济价值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产生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悬赏广
告法律制度完全符合法经济原理,具有独特的功能与效用:一是能迅速调
动最多数人的广泛参与,激发和利用众人智慧与能力;二是能以最优的效
率、方式和时间完成所指定行为、事项;三是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悬赏
人与行为人之间进行有效、及时的利益资源的交换配置。悬赏广告具有内
在的法经济效益,具有其他法律制度难以替代的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悬赏广告的立法缺失和理论认识错误问题,
经常存在某些法院随意否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的情形。例如在李珉诉朱
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一审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
李珉拾得的公文包,系被告朱晋华遗失的财物,以依照民法通则第79条第
2款的规定,李珉应将拾得的遗失物归还原主为由而否定悬赏广告效力,驳
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人认为,法院将拾得遗失物法律规范与悬赏广告对立
起来,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和社会实际情况的,轻易否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效
力,无疑否定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民事流转的正常秩序。因此,在立
法或在司法解释上对悬赏广告加以规定,实乃当务之急。本文试从悬赏广
告的概念、性质、立法建议、司法实践等角度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
法律效力,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使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达到协
调一致。
二、悬赏广告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
酬的意思表示。悬赏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如图所示,悬赏广告可分为成立广告、建立合同关系和履行合同三个
阶段:
悬赏广告成立 悬赏合同成立 悬赏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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