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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广告/申剑(3)
悬赏人 发布广告,公布赏格 接受成果 支付报酬
              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 交付成果 取得报酬
  
  (二)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悬赏广告的成立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悬赏人。悬赏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勿庸置疑,悬赏人必须具
备民事行为能力。
  2.须以广告方式对不特定人做出意思表示。广告的方法多种多样。如:
报纸刊登、广告栏张贴、街头叫喊、在广播电视或互联网上发布消息等等。
只要使不特定人知晓的一切方式均可。
  3、须有赏格。悬赏广告,必以"赏"为要件,否则即为普通广告,而
非悬赏广告。悬赏人因广告行为而使自己受债务拘束。当行为人完成一定
行为时,债务发生效力,悬赏人向行为人给予报酬。报酬的内容可以是确
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如"必有重赏"、"定重谢"等,这同样不影响
悬赏广告的构成。至于报酬的种类、数额,是由悬赏人自己决定的。通常
表现为一定的财物,但也可以是其它的利益,如提供度假旅游等。"报酬不
限于金钱,凡能为法律行为标的之任何利益均可。" ①因此可以是称号、奖

章、
匾额等等,但标的物不应具有人身性质,如古代的"比武招亲"、"卖身葬
父"等在现时代则不应归属于悬赏广告的范畴。
  4、须要求他人完成一定的行为。如:发现或返还遗失物、走失的动物


告知或送回走失的亲人;举报坏人坏事及抓捕逃犯;医治疑难杂症;征集
创作作品或动植物标本;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及求得发现或发明等。这也
是悬赏广告区别于普通广告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悬赏广告合同成立的要件
  须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完成广告中的指定行为,是悬赏广告中悬
赏人和行为人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行为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悬
赏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三、悬赏广告的分类
  按悬赏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本人认为可以将悬赏广告分为普通悬赏广
告、公务悬赏广告和优等悬赏广告三种。
  1、普通悬赏广告。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普通悬赏广告
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发布。主要表现有:个人寻人、寻物启
事;企事业单位提供奖金,对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而给予奖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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