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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广告/申剑(5)
着影响。(3)按照单独行为说,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只
要完成该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不会产生承诺的效力等问题。(4)契
约说会产生一些复杂的问题,如抗辩权问题等。
  司法实践中往往采取契约说,即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契约,是为了唤
起不特定的人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合同即
告成立 。③
  本人认为,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在理论上均有缺陷,如将悬赏广告简
单地归结为某一学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均要设置若干例外。但从司法
实践来看,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差别。因为,即使采取
单独行为说,也允许悬赏人有条件地撤销其广告,这种撤销与要约的撤回
或者撤销没有差别;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纯获利益的
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第6款的规定,这种行为的效力不受行为能
力的限制,行为能力对于单独行为说或者契约说的效力没有太大的影响;
契约说是以相对人完成特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只要完成特定的行为即构成
承诺,不会产生其他承诺方式所带来的复杂问题。因此,采取契约说还是
单独行为说,完全可以从习惯,法律怎样规定没有太大的差异。因司法实
践中,契约说更易于理解,所以,本人认为采取契约说更为合适。正如我
国《民法学》教程中亦认为,将悬赏广告解释为要约为宜。
  如上图所示,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于完成一定行
为的人,按照广告中公布的赏格,给予约定的报酬,它不同于普通广告,
悬赏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与之订
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④ 如图所示



        要约 承诺 履行
┏━━━┻━━━┓ ┏━┻━┓ ┏━━━┻━━━┓
悬赏人 发布广告,公布赏格 接受成果 支付报酬
行为人 完成指定行为 交付成果 取得报酬
  
  从上图可以看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悬赏广告合同
是以广告方式作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要式合同,是法律要求
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悬赏广告以广告的方式作为要约,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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