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教教育效果评估体系的科学化/郭金秋(4)
㈣、兼顾突出原则。要充分考虑劳教人员行为和心理特点,兼顾到方方面面,同时又突出主要内容。劳教教育效果评估,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照顾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充分地、全面地从多角度进行评估,以求得到更贴近事实的结论。全面评估,系统记载,效果评估是为了了解和掌握劳教人员的改造情况和改造程度,明确劳教教育工作的优劣及工作效果。惟有全面地对劳教工作和劳教人员进行考察,才能真正地了解劳教人员改造的全过程真实地了解劳教人员的整个改造情况。避免由于片面性所带来的失实和失误,防止凭主观印象对劳教教育工作下结论,失去评估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应抓住重点,找出主要评估参数,从而使劳教教育效果评估有重点、有秩序地进行。避免评估工作的盲目性。
㈤、区别原则。违法犯罪具有多样化,某类劳教人员具有其类别特征,同时又具有个性化差异,所以在制定评估体系时要注意到每个劳教人员的差异性。由于劳教人员的违法犯罪经历的多样性,以及不同生活环境造就的不同人格等,违法犯罪恶习在不同的劳教人员心中扎根程度必然不一样。在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投入”和“产出”的差异性。
㈥、求实原则。由于长期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原有经验型的评估方式存在重形式的弊端。因此,应结合干警的奖惩制打破形式主义,追求真实可靠的数据及量化指标。要求管教干警深入劳教人员生活、学习和劳动的三大现场,观察、了解、搜集各个犯罪人员的日常改造表现。劳教人员处于监管环境之中,在其未得到根本改造之前,其改造表现往往是消极被动的,甚至还会以假充真、以假乱真,以假象蒙混干警。有些劳教人员还可能以表面的积极表现,掩盖其背地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对劳教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还应特别注意考察其犯罪本质和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对所有犯罪人员都要无一例外进行严肃、认真的考察。注意从考核中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和不良苗头,透过各种错综复杂的表面现象,去了解他们真实的改造情况。做到腿勤、手勤、嘴勤和脑勤,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了解劳教人员的实际表现,为评估工作提供可靠参数。
四、教育改造效果考核评定的方法
㈠、直接记录法。
所谓的直接记录法就是干警把犯罪无数个一时一事和当时当地的行为表现如实直接记录下来的方法。罪犯的行为表现是通过日常的一时一事所反映的,离开了一时一事就不能对罪犯的改造本质进行正确判断。当然我们在对罪犯进行改造时不能仅仅局限于一时一事,而应该把罪犯所有的一时一事综合起来全面考察。这样综合起来分析、研究、判断,就会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发现被考核人的行为轨迹,得到我们考核的结果。直接记录法的形式很多,如考勤法、“日准则”记录、“一事一记”、“好人好事记录”、“违规违纪记录”、“关键行为记录”、“通讯接见记录”、“危重分子改造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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