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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络诈骗犯罪浅析/李轩(3)
6、利用手机多种手段结合的诈骗
浙江省温州市新桥镇的王女士最近十分懊恼,她收到这样一条短信“中国银联银行卡管理处:您的刷卡消费金额1280元已经确认将从您的帐户里扣除,查询客服电话:021-610***79。谢谢!来自+861343****997 ”王女士看了短信后十分生气,于是按照该短信提供的上海区号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 对方自称是上海"好又多"超市里的工作人员。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质问,对方称王女士的银行卡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了,并热情地建议王女士立即拨打其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科报警电话"。 随后,一名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科科长"的男子,接听了王女士的电话。他十分"严肃"地指出:王女士应当立即找到一个柜员机,按照其提供的银行卡防火墙程序设立防火墙;否则,卡内的现金将十分危险。 一进行操作。完成操作后,王女士不放心,遂向银行查询卡内存款余额。这一查,王女士如遭五雷轰顶:她银行卡内的53万元存款已无影无踪。
这种类型的诈骗已经远远的超过了手机网络诈骗的范围,是更广泛意义上的诈骗,但是其利用的手段还是通过手机网络进行了诈骗的。是手机网络诈骗中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
除此之外还有利用手机网络进行怔友求婚、利用手机网络进行捐募、利用手机网络进行生意合作等等。
针对于手机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手机网络诈骗就有了新的特点。

二、手机网络诈骗的特点
手机网络诈骗和一般的类型的诈骗犯罪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人与受害的自然人之间是面对面的进行沟通,既“人——人”模式,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的诈骗技巧要相当高明,因为现代社会的高度文明,人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防骗意识。但是在手机网络诈骗中,犯罪行为人与受害的自然人之间的沟通是“机——机”模式,双方都是通过手机来进行沟通的,在这就使得手机网络诈骗有了一些新的特征:
1、范围非常广
诈骗者流动作案,有些诈骗的涉案范围覆盖全国,甚至是跨国性的。
2、作案者身份隐蔽
在手机网络诈骗中,我国还未实行“实名制”,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假身份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码,以致发短信者的身份也很难被查出来。
3、没有明显的犯罪现场,犯罪记录很难被发现
手机短信诈骗则由于地域跨度大,加上犯罪人一般使用的是无记名卡或异地卡,他们利用手机,或通过电脑下载驱动程序操作,对某一个电话号码频道或者某一个地区饱和性的发诈骗短信,然后又利用最先进的银行转账系统,当受害群众把钱汇入银行后,他们马上就会在全国不特定的异地把钱取走,所以也很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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