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物证技术的发展/张旭(13)
表面上看这些规定都是体现了慎罚的思想,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要求更高,更讲究以物证来说明问题,物证技术也理所当然会得到发展。但事实上,明朝出现了一些非法之刑,如廷杖制度、厂卫制度。厂卫制度得到了统治者的大力支持,成为统治者的秘密司法审判机关,但它严重干涉了司法独立,很大程度上甚至取代了正常的司法审判制度。而廷杖制度:由皇帝下达命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行,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此种滥用非法之刑的行为得以制度化,对明朝的法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是对成文法的否定,法律难以得到实施。纵使其法律对物证的规定再完善,对物证的要求再高,在物证技术上的研究再多,都不过是一纸空文。清朝也强调以严刑峻法加强专制主义,严惩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钳制思想文化,大兴文字狱等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加之闭关锁国的政策,自然科学在此阶段也停滞不前,物证技术自然也不可能得到发展,甚至在该时期,由于物证技术不能得以运用,故实践中的经验也不能得以继承,很大程度上都已衰退。加之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不断加强专制,官吏的腐败,法律的实施已经受到严重的破坏,许多法律规定都早已名存实亡。物证技术要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得到维持,更不用说发展了。
六、结语
综观中国古代物证技术的发展历史,笔者认为,其发展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自然科学技术的落后,人类对社会的认识不足。物证技术作为一门科学技术,要结合物理 、化学、生物、心理学等各学科的知识,在对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和鉴定中加以运用,方能更可靠地提供证据、线索,更真实地再现案件经过。但古代自然科学的落后,物证技术自然不可能发达,往往先在个案中尝试性地加以运用。由于中国古代医学发达,在司法审判中结合医学知识产生了古代法医学,形成了以法医鉴定为主要的物证技术。
二、各个朝代的法制思想对物证技术的发展起了主导作用,自汉朝时,儒家思想登上政治舞台,“礼法并用”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时期,一直影响着其法制思想,“春秋决狱”、“论心定罪”使的司法审判强调人的主观善恶 ,也使得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工作一直注重口供 ,往往轻视物证。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物证技术的落后,不能得到足够的证据,只好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刑讯的方式得到证据。反过来,这对物证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过分重视口供,自然就不能使人们对物证引起足够的重视,也使的物证技术的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
三、各个朝代对口供的态度对物证技术的发展起了直接作用。由于自然科学的落后,审判者更注重言词证据,加以心理学的常识,产生了“五听”原则,注重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从汉以来一直重口供轻物证,直到宋朝郑克才提出“重物证轻口供”的观念。至此,物证技术在宋朝也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达到历史最高峰。但明清时期,审判者又忽视物证,更加注重口供,加以诸如腐败、贪污等因素的影响,物证技术最终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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