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物证技术的发展/张旭(9)
宋人学贵创新、崇尚独立思考、提倡批判实用的士风熏陶下,大批从事司法实践的士大夫,认真总结前人的办案经验,特别重视调查研究,提倡在现场勘验中判别证据的真伪及物证的收集,证人的采访等。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了大量的法医学著作。如宋代赵逸斋著〈平冤录〉、郑克的《折狱龟鉴》、宋慈的《洗冤集录》、桂万荣的〈棠阴比事〉、海盐县令王与引著的二元〈无冤录〉等相继问世。(39)
北宋徽宗宣和年间的进士郑克(字克明,开封人)著有《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在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的基础上编篡而成的,共20卷,分释冤、辩巫、鞠情、议罪、宥过、惩恶、察奸、核奸、掷奸、察慝、证慝、钩慝、察盗、迹盗、谲盗、察贼、迹贼 、谲贼、严明、矜谨。收集自先秦至北宋政和年间有关平反冤狱、决摘奸慝的案例故事276条,395则。并以按语的形式对其中大部分案例故事进行了分析和考辨,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狱讼案例选编。(40)
《折狱龟鉴》通过比较分析各种案例,系统地总结了宋朝刑事案例中物证理论:第一,实物证据多,主要包括犯罪工具、犯罪中留下的物品以及痕迹、犯罪所遣返的客体;第二,物证的收集都是由司法机关通过现场勘验、检查、搜查而获得;第三,在物证确凿的情况下,即使犯罪者不承认也可以定罪;同时即使犯人已经招供也要查取证物以验证口供的虚实,尤其是在审理共同犯罪的案件。(41)
郑克提出了“重证据,轻口供”的现代刑事诉讼理论,这是对自秦以来一直注重口供的诉讼理论的挑战。在总结了前人的办案经验后,提出“情迹论”的思想,其中有许多是关于问案的方法的。所谓“情迹论”,情指案情真相,迹指痕迹、物证、与伤疤,即阐述其关于案情与求迹的理论。他强调物证在破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也反对片面重视物证,主张情与迹应当兼采,互相参考。他的“情迹论”是我国古代刑事侦查、司法裁判,已经法医学发展的主要理论基础,在指导刑事技术与司法实践上曾经起了重大的作用。郑克在“情迹论”中,仔细研究了“以五声听狱讼”之法,认为问案时要注意分析事务的情理。如在《钩慝篇》中指出:“察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盖以此四者得其情矣,故奸伪之人莫能欺也。”此外,他还主张在问案中可以使用诈术,布设圈套,使被告人就范,一如现代的诱惑侦查。(42)
继郑克之后,南宋时期又出现了中国第一位大法医学家——宋慈,他的著作《洗冤集录》,通称《洗冤录》,不仅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它自南宋以来,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该书在总结前人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把实践中获取的药理、人体解剖、外科、骨科、检验等多方面的知识汇集成册,基本上包括了现代法医学在尸体外表检验方面的大部分内容。受历史条件和自然科学总体发展水平的限制,当时尚不具备尸体解剖、病理分析、毒物化学性质测定等现代法医检验所含的内容。故从总体上可认为《洗冤集录》教为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尸体外表检验、分析了检验所得与死因的关系。(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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