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节犯/王国平(23)
② 参见姜伟著:《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3月版,第122页。
③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版,第293页、309页。
④参见龚培华著:《情节犯未遂及其可罚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⑤参见敬大力:《正确认识和掌握刑法中的情节》,载《法学与实践》1987年第1期。
⑥参见赵炳寿主编:《刑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8—351页。
⑦参见高铭喧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2-84页
⑧参见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第103-104页
⑨参见张明楷:《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载《中国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⑩参见赵秉志著《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05页
⑾参见周振想著《刑法适用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265页
⑿参见王晨《刑法中的情节研究》、喻伟《刑法学专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4页
⒀参见刘亚丽著《论情节犯》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1月第16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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