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明责任的本质/周成泓(7)
至此,我们的结论也就出来了:当前我们应当淡化对证明责任本质这种“形而上法学问题”的讨论,而将着重点放在如何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上,以此为契机来丰富,发展实体法(证明责任的分配主要是由实体法来规定的),并切实解决司法中的实际问题。同时,本文关于证明责任本质问题的讨论也提示我们,实体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应当共同关注证明责任问题的研究;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当考虑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参考文献:
[1](德)汉斯•普维庭 . 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38。
[2](德)汉斯•普维庭 . 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79-181.
[3](德)莱奥•罗森贝克 .证明责任[M] .庄敬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66。
[4](德)汉斯•普维庭 .现代证明责任问题 [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1-214.
[5](日)中村英郎 . 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法系考察[J].陈刚,林剑峰译 ,重庆:比较民事诉讼法(第一卷).1999,7.
[6](德)莱奥•.罗森贝克 . 证明责任论[M].庄敬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15.
[7](德)汉斯•普维庭 . 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223-224.
[8](德)汉斯•普维庭. . 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28-230.
[9] 陈刚 . 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研究现状[J].比较民事诉讼法(2000年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174.
[10(德)汉斯•.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42-247.
[11(日)吉野正三部 . 西德意志民事诉讼法之现状[M].日本:成文堂1990,13.
[12] 陈刚 . 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研究现状[J].比较民事诉讼法(2000年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77-178.
[13] 陈刚 . 证明责任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17-163.
[14] 田成有. 歧义与沟通:法律语境论[J]. 陕西:法律科学.20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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