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修改权及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王志彬(15)
5 完善宪法修改规范的建议
以上的几点建议只有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中才具有实际的约束力,因此必须完善宪法中关于宪法修改的规范,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如果今后全面修改宪法,将宪法修改专章或专节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二是在今后局部修改宪法时在第64条添加一些必要的条款,这是较为切实可行的形式;三是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的宪法性法律《宪法修改法》,对修宪权内容和修宪程序做出详尽的规定,这是我国完善宪法修改规范的最佳选择。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