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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的较量——兼论德治/宋飞(12)
> 谁会想到,所谓共和国的护国公克伦威尔一旦拥有广泛的权力,他就为君权神授的思想招魂纳魄。而随后的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也表示了对法律和议会的蔑视。最终,英国又爆发“光荣革命”,这才确立了资本主义法治。但这种法治,具有很强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只是资产阶级欺骗劳动人民的工具,因此也只是形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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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启蒙运动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 西方近代学说传到中国后,在当时的知识分子中反响巨大。首先是严复,他翻译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接受了法国式的法治思想,开始反对“有治人,无治法”的传统观念。这是继明末清初黄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之后第二个反对人治的思想家。19世纪90年代,黄遵宪在《日本刑法志序》中再次提出“以法治国”这一名词,使得人治与法治这对概念迅速引入中国。对这一新生事物,我国资产阶级学者出现两种相反情绪,一种因自己的祖先没有提出法治思想而自惭形秽,如麦孟华在《商君评传》中说:“中国之弱于欧美者,原因不止一端,而其相反之至大者,则曰中国人治,欧美法治”。另一种则力图将法治的发明权夺到祖宗手中,为中华文明添上新的桂冠。如康有为认为,法治自春秋时即有,各国所行,只是得到我国先圣的经义。梁启超也认为,我国的管仲最早发明法治主义。
> 在康有为、梁启超取得光绪的信任后, 他们就开始了变法运动,试图用西方的法治挽救中国。但是,在慈禧为首的顽固派的打击之下,这次百日维新最终以戊戌六君子喋血菜市场而宣告失败。不久,旧中国的统治者们都意识到了“法治”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巩固自己的地位,于是纷纷效仿西方立法。在晚清,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典及草案。
> 在晚清,还有一批学者的思想也应注意。他们不赞成康梁搞君主立宪的改良运动,而倾向于民主共和。他们主张法治,但并不偏护封建专制。如章太炎认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法乃是“肉食者所以自谋”之法。孙中山也是持这些观点的,他不仅嘴上说,还领导仁人志士亲自将其付诸实践,推翻了满清的统治。但孙中山的“公理”没能斗过袁世凯的“强权”。袁世凯自己也想当皇帝,可是此时的民主共和已是深入人心,他只能在人民的唾弃和对帝制的绝望死去。这使得袁世凯之后的中国统治者对法治和人治问题就比较小心了,他们对人治“用而不宣”,对法治“宣而不用”。
> 1919年,中国爆发了五四运动,民主共和派的陈独秀提出“打破北洋军阀专制主义的特权统治”,“尊重民权、法治、平等的精神”,得到李大钊、吴虞、鲁迅等先进学者的响应。而改良派的胡适则提倡“好政府主义”,要求由好人来组建政府,为社会大众谋福利。他的主张在1922年由王宠惠得以实践,但很快就在军阀派系的斗争中破产。此后,他转向了康梁式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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