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治的较量——兼论德治/宋飞(14)
> 1977年苏联宪法颁布后,法治国家思想得以重提。在苏共第19次全国代表会议之前,“法治国家”与“法制国家”两个重要范畴还一度引起法学家的争论。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法治国家思想在苏联正式确立,并为继后的俄罗斯联邦所吸收。
> 2)中国的人治法治大讨论
> 新中国成立后,在50年代中后期,一场人治法治大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当时,法学家钱端升、王造时提出了法治主张。钱端升提出“人治随人而易,而法治则可以一成不变,实行法治者,有治人可以进步更快,没有治人也可维持相当的标准。”王造时则指出,我们有一些司法工作者有时也犯了有法不依的过失,这是人治主义的表现。在写给周恩来的信中,他明确表达了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秩序作为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的观点。而这一主张,随着1957年反右斗争的展开和群众运动的兴起而备受打击。法律虚无主义蔓延,“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而“法律至上” 被视为“以法抗党”,被 人们理解为右派分子企图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治主张更是得到人们的共识。
> 文革结束后,在1978年2月 ,著名学者梁漱溟在政治直属小组会议上就中国法制问题发言时一再强调在当前中国宪法常常是一纸空文,治理国家老是靠人治,而不是法制。“中国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治的办法已经走到了尽头。人们对法制的愿望更加迫切、更加坚决了,中国的局面由人治渐入法制,现在是个转折点。”这一讲话,引起了很大震动,当时中央坚持”两个凡是“的领导人认为这一讲话是大大毒草,指示进行批判。但邓小平认为讲的好,并向其他人推荐。同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学术研讨会,陈守一在会上发言提出:在文革前,主要指导思想是要人治不要法治,这样看究竟对不对,值得研究。从第二年开始,第二次人治法治大讨论正式展开。
> 在这场讨论中,共形成了三派观点。一派可以称为法治人治对立论(也有人称其为法治论),主张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法治指以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法律为准;人治则指以个别领导人的意志为准。换言之,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独裁。持这一观点 的有陶希晋、于浩成、何华辉、李步云等人。一派可称为法治人治结合论 ,主张法治与人治不可分,二者必须结合;法律是由人制定并由人实行的,没有人的作用,还有什么法治。持这一观点的有王桂五、廖竞叶、张晋藩、韩延龙等人。还有一派可称为法治人治摒弃论,认为“法治”和“人治”的提法不科学,应予摒弃,代之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提法 。持这一观点的有孙国华、刘升平、沈宗灵、陈荷夫等人。(8)
总共2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