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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执行难之执行体制改革的思考/杜翔祥
对解决执行难之执行体制改革的思考

杜翔祥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和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有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时下,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之为“法律白条”。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不满意之所在,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势在必行。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既有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的诸多外部因素,主观上也有自身机制及立法、执法中诸多环节不够键全、完善的内部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制约和影响的结果,所以说,执行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社会性极强的工作。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导致"执行难"的成因,认为归纳起来大致可区分为内、外部因素两种影响。外部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阻碍或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二、基于人治观念而存在的各种非法干预严重,少数领导干部由于种种原因,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三、企业困难,强调稳定第一。四、当事人难找,可供执行财物难寻,协助机关难求。五、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停业后无权利义务承受者,也没遗留财产或财产难找。七、有关单位协助不力或拒绝协助。八、法院之间司法协作力度不够,委托执行案件结果难以落实。九、被执行人钻法律空子,在多家银行开户。十、国家关于企业管理的法规不键全、不科学,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或阻碍执行工作,甚至暴力抗法。十一、特殊企业难碰,受到干预的难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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