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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职责再认识/张喜亮(6)
职工的合法之劳动权益,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虽然说职工的政治权益、民主权益和经济权益都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但是,劳动权益则是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保险福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等;第八条还规定了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平等协商权等等。所有这些权利都属于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的这些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制定了一系列的歧视性条款,就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还应当督促政府依法承担起促进就业和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责任。工会应当依法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对那些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和拒不支付延长工时报酬的情况据理力争。通过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职工争取合理的休息休假尤其是带薪年休假的权益,保障职工的保险福利,促使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尽可能多的补充保险。支持职工依法举报那些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组织职工撤离作业现场。监督用人单位依法足额提取职业培训费,建立职业培训计划,合理使用职业培训费用。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需要帮助的,工会必须给予支持和帮助。各级工会都应当支持行使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上级工会甚至可以派员帮助用人单位职工组建工会;支持指导基层工会组织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凡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都必须要依法维护。另外,那些法律中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清楚的,属于职工利益的内容,工会代表职工也应当据理力争。
吹拉弹唱打球照相,这一般被认为是娱乐群众,或美其名曰“增强职工凝聚力”。从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的基本职责而言,这是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娱乐权。各级工会干部都应当从维权的高度来理解以往工会工作的常规项目“吹拉弹唱打球照相”。所以,工会法确立工会的基本职责并非是要取消职工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相反还要加强之。身体健康权是职工的基本人权,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义不容辞要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权。值得一提的是“心理健康权”的问题。关于人的健康,在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心理健康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像我国这样的社会转型时期,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必须引起关注。笔者在新加坡考察发现,新加坡职工总会各级组织都设立了专职的“心理辅导员”。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精神病患者高达1600万人。可见,维护职工的心理健康权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总之,工会基本职责的确立不是限制了工会开展工作的内容,相反正是拓宽了工会工作的空间;工会维权的内容是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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