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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物证技术浅析/王璐
唐宋物证技术浅析

王璐


内容提要:物证技术是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的边缘科学。物证技术在唐宋两代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本文从检验制度、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理论等方面,试图对两代物证技术作简要概述。我国物证技术曾取得过辉煌成就,但其后发展缓慢,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古代物证技术发展滞后的原因。


关键词:检验制度 亲权 尸体检验 情迹论 尸表检验


唐宋代刑事案件中物证居多,主要包括犯罪工具、 犯罪中留下的物品以及痕迹 、犯罪所遣返的客体,这些物证的收集是由司法机关通过现场勘验 、检验、 搜查而获得的。而检验是获取证据的最重要途径,为此,唐宋法典中专门规定了检验制度。

一、唐宋检验制度的发展概况

据《周礼》记载,周官有五听、三刺、三宥、三赦之法,至迟在战国时代,我国就有了法医性质的检验工作,并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唐代作为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对检验规定了三个方面的:一明确规定了实行检验的对象,即尸体伤况及诈骗者。相当于现代尸体检验和活体检查,有关检验人员不实是受刑事处分;二明确规定了伤的定义,即手足他物伤与刃伤,相当于今天的钝器伤与锐器伤,并提出确定致命伤进行死因分析的必要性,三明确规定了关于损伤程度、诈病、自残、堕人胎、年龄、废疾、笃病等法医活体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致命伤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对不同的种类规定了不同的刑罚。⑴
我国法医学的真正形成是宋代以后的事。法医学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法医学理论初具规模,宋代检验制度是最重要的成就,还表现在官定验尸格目、验状与检验正背人形图的颁布。
综上所述,唐宋检验制度主要是针对尸体检验,规定了初检、复检、免检的范围与要求;参与检验的人员;检验官的职责;失职时的刑事处分;尸检文件及其法律的效力等等。而尸体检验分为外表检验与内部检验,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唐宋检验制度的特征就是维护外表尸体检查的检验制度。

二 唐朝活体检验
由于宋代基本沿用了唐代的证据制度,无论是言辞证据还是实物证据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其中发展程度最高 成果最大、 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检验制度,宋代有关检验制度的规定都远超前代,⑵所以唐朝就不做检验制度的分析,只对其中的活体检验略作概述。
(一) 年龄 对人体牙齿、皮肤、毛发、月经(精液)等年龄性变化,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如“女子七岁肾气盛,开始换牙,男子八岁肾气盛,开始换牙”等。⑶
(二) 诈病 早在汉代,名医张仲景就指出诈病的特点和揭露诈病的方法:如果面墙而卧,听见医生来了不被惊起,反而斜眼溜着医生,或者说话吞吞吐吐,说说停停,诊脉是往下咽唾沫,这就是诈病。如果诊是平脉,可说是:你的病太重,应当服吐泻药,针灸数十百处。病人一听,病就变好了。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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