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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物证技术浅析/王璐(2)
(三) 亲权 我国古代对亲权问题的解决有几个方法。第一个方法是通过观察父母对孩子的亲情得到解决;第二个方法是滴骨验亲法,它是以生者的血滴在死人的骸骨上,看血是否入骨,入骨则认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缘关系,不入则否。这种方法虽然不科学但却成为血型鉴定亲权的先声。滴骨验亲法的实例最早见于三国时代的记载⑸:陈业之兄渡海丧命,同时死者有五六十人,尸体均已腐烂不可辨认。陈业听说是亲者一定有所不同,于是便割臂流血撒在骨上,果然在一骸骨上血液沁入,其余骸骨上则血液不入。在明代之后出现了的三种方法——合血法。合血法是在都是活体时使用。明末的《检验尸体指南》,清初的《福惠全书》和《校正本洗冤录》都有完全相同的记载:“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刺出血,滴一器皿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但生血见盐醋无不凝者,故有以盐醋先擦器皿,作奸蒙混。”合血法较之滴骨法,更接近于血型之发现。

三 宋代尸体检验
宋代尸体检验的成就主要通过宋慈的《洗冤集录》传承下来。《洗冤集录》系统的阐述了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与各种死亡情况下的检查所见,因此它是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以下对《洗冤集录》中关于物证技术的内容作概述:
(一) 尸体现象 我国古代已认识到尸斑的发生机制与分布特点。更有价值的是对棺内分娩的记载:“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推祥其故,盖尸经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开裂,故遂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这是法医学史上对棺内分娩的最早记载,并明确指出这一现象是在尸首胀满的情况下发生的。
(二) 机械性窒息 对自缢索沟的特点作了详尽描述,发现“八字不交”是缢沟的最重要特征,牙齿赤色是窒息死的一个重要特征等。
(三) 机械性损伤
1、他物手足伤 指出皮下出血“肿而坚硬”,并详细论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另一个受到重视的损伤即骨折。其中详细叙述了污骨的清洗法(蒸骨与煮骨检验)。指出了三个检查骨质损伤的方法,其中有涂墨法{有损处则墨进入}及棉拭法{遇损处则牵惹棉丝起}。如无骨折,要证明生前被打,则应在红油雨伞遮掩下验骨的方法,提出了“骨荫”
的概念:“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验骨。若骨上又被打处,即有红色路薇荫。”

[例] 处厚验伤 太长博士李处厚知庐州真县。有一殴人致死案,处厚往验伤,将糟醋灰汤等覆于尸上,均未查出损伤痕迹。有一父老求见说:”我是县里的老书吏,知道这里验伤未查出痕迹。这事好办,可用新赤油伞罩定尸体,于日中检验,果然查出伤痕。此后,江淮间往往用此法。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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