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现状、挑战及对策/张晓君(8)
3.加强农业环境建设。(1)强化对农民的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平衡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2)加强县、乡两级环保机构的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环保专业人才。(3)制定和完善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及检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与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建立农业环境管理制度。(5)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利用外资发展环保农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相互认证,和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使农产品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6)扶持生态脆弱地区以使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坡改梯力度。在中国坡耕地综合治理力度,是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9]
此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和标准较低,这使得入世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低了,而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仍居高不下,这将严重影响到国内农产品市场份额和出口的竞争力。可以说,农产品标准和安全、卫生、转基因产品等问题是困扰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我国应适时地制定和有选择地实施一批与国际和一些发达成员方接轨的质量、检疫标准和法律法规。特别还应对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问题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制订严格的检疫标准。在国内改革检疫管理体制,改变以往只注重最终产品的检验检疫的管理模式,加强对产品来源地实施有效监控,以减轻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市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
(三)善用谈判策略,更好地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维护利益
《农业协定》的达成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支持。各国农业都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部门,WTO在农业政策方面也因此有一些特殊的规定。WTO《农业协定》并非各成员国在农业领域的最终谈判成果,根据《农业协定》第20条(继续改革进程)规定,成员应在1999年底前启动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实质性逐步削减支持和保护以完成根本性改革”。因而,继乌拉圭回合之后,多哈发展议程又先后经历了数次谈判。目前,我国已经享有了参与世界贸易规则制定和修改的合法权利,作为一个农业大国、WTO的重要成员方,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发展的现状,始终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善用谈判策略,联合一些发展程度相近的发展中成员方,发挥集体力量,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如在坎昆会议上形成的我国与包括巴西、印度等在内的“G20”,就有效地在谈判中争取到了有利地位,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农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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