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困惑与对策/李生峰(5)
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计,在广大农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如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对农民实施“两减免、三补贴”(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使我国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1亿元。同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减免,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以激励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属于公共经济决策中的相机决策。对我国七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粮食生产滑坡等进行紧急矫正性干预,效果非常明显。在农村医疗卫生方面,2005年一号文件规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也需要实质性的惠农措施来保证。
第三要增强一种意识,就是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卫生立法,。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稳定的政策,切忌朝令夕改。否则,农民就会疑虑重重,以至于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措施采取等待、观望甚至抵触。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了多个改革配套文件,并制定了有关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卫生监督体制、卫生人事制度的改革文件,由此形成了全面推动中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体系。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是,由于医疗卫生改革领域的复杂性以及需要深层次性的协同努力,并且又因为其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确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建设。而且国家对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财政投入以及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上的转移支付也应该从法律上予以保障,杜绝国家决策意图上的随意性和反复性。在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方面,也应通过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立非营利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以及由农民、政府与经办机构、专家共同参加的监督审查机构,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的对策思考
要实现“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8]的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决策。
1、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