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赵立明(4)
3、我国已经形成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关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7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6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12件。经过3年多的努力,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多重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奥林匹克标志成为中国法下一项权利人可以自愿选择现有知识产权法对同一权利客体进行多重保护的权利。由此,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之一,完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五、从源头上抓保护——尊重奥运、尊重知识
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之一,北京奥组委已经积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了各种奥林匹克标志。为其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为有效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有关部门还建立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投诉中心和信息系统,建立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这些措施是有道理的,但是还远远不够,因为有相当多的中国人,尚缺少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尊重以及对法律的敬畏,这也是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原因。
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精神是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包含对人,特别是对那些从事知识创造的人的价值的尊重。打击假冒侵权,曾一度成为一些人理解的知识产权的全部内容,而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尊重人、尊重知识、鼓励创造。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前提条件是对法律的敬畏。在一个国家没有建立起普遍的对法律的敬畏情况下,所谓尊重知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我们最为重要、最花气力的是需要全体国民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并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
之所以我们身边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事件屡屡出现,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所倡导、所追求的尊重知识、鼓励创造的目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所要求的对法律的遵守和服从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是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要求,确保国际奥委会和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已成为办好现代奥运会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国际社会发展潮流中对人的尊重和对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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