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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周成泓(13)
诉讼费用保险在形式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独式诉讼费用保险(Stand-alones),是指不与其他保险相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费用保险;二是附加式诉讼费用保险(Add-ons),是指在其他险种上附加的诉讼费用保险,其投保对象主要是房地产诉讼和机动车诉讼;三是合作式诉讼费用保险(Cooperatives),是指从事传统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专营诉讼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合作方式办理的诉讼保险。
虽然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但是目前法国的诉讼费用保险市场却并不算发达,落后于德国。据统计,法国的年诉讼费用保险费营业额为3亿法郎左右,全法国参加诉讼费用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口的14%。1989年罗瑞斯•哈瑞斯研究所在一份民意调查报告中指出,有89%的被调查者认为法国的司法程序极其缓慢,认为司法程序过于复杂的占83%,还有78%的被调查者认为诉讼费用过高。 为解决司法制度中存在的诉讼费用过高、程序缓慢以及程序过于复杂等问题,法国实施了减少法律援助的政策,并同时强调富人们应充分利用诉讼费用保险制度以便于接近正义。1989年11月法国政府组织有关人士对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根据该调查报告,法国政府更加相信,推行诉讼费用保险制度将有助于法国人民更容易、更大程度地接近正义。该项调查报告指出,“诉讼费用保险便于当事人自由地选择由保险公司付费的律师,它尤其有助于当事人进行涉及财产方面的诉讼,在建筑纠纷诉讼以及消费品纠纷诉讼方面更能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因为进行这些诉讼通常需要提供专家证言,而进行此项工作必须支付大量的金钱和时间。”调查报告的起草者还建议,国家应当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的方式,扩大诉讼费用保险的适用范围,并指出,“将诉讼费用保险与法律援助相比较就可以看出,法律援助的限制颇严,因此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通过推行个人保险来接近正义要远比法律援助更加切实可行。”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因诉讼费用不确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国的诉讼费用保险开始由单纯的诉讼费用保险朝着附法律服务费保险的方向发展。诉讼费用保险范围的扩大,得到了一些律师的理解,但也遭到了一部分律师的反对。
通过推行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法国在一定程度上较为成功地减少了法律援助的数量,减少了国家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开支。
九、法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及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以宪法的形式公开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平等权及自由权等基本权利,同时宪法又赋予公民保障这些实体性权利实现的程序性权利,即接近司法的权利。但是在保障公民平等接近司法的道路上还存在着种种障碍,过高和不合理的诉讼费用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经济方面的不平等,平等接近司法就成了一个为现代各国普遍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法国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笔者以为,法国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及其改革对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建设有着下列参考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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