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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周成泓(11)
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规则》规定得较为详细。当原告只提出了一项给付金钱的诉讼请求的,就确定裁决向原告支付的快捷审理制的开庭审理费用而言,诉讼请求金额为判决的全部金额扣除利息、诉讼费用以及因共同过失承担连带责任而作的有关扣除;而就确定裁决向被告支付的快捷审理制的开庭审理费用而言,诉讼请求为诉状中载明的金额(不包括利息和诉讼费用),若金额未予明确的,诉讼请求为原告根据《规则》第16.3条规定的格式可合理预期取得补偿的最高金额,但若诉状格式中载明,原告不能合理预期所能取得的赔偿金额,则诉讼请求金额视为10000英镑。当原告提出一项非给付金钱之诉讼请求的,则诉讼请求金额推定为高于3000英镑但低于10000英镑,法院另有指令的除外。若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既包括给付金钱之诉又包括非给付金钱之诉的,则诉讼请求金额推定为高于原告只提出一项给付金钱诉讼请求或只提出一项非给付金钱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金额。若是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提起反诉的金额高于原告诉讼请求、以及原告对本诉及反诉皆取得胜诉的,则就确定裁决向原告支付快捷审理制的开庭审理费用而言,诉讼请求金额为被告提起反诉的金额。
(六)律师以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费用
除了《规则》第48章第2节专门就律师收取委托人的费用之特殊情形做了规定以外,有关律师费用的规定还散见于《规则》的各个部分。
1、 律师与委托人费用详细评定之基础
律师收取委托人的费用根据补偿基础进行评定,除律师与委托人已达成书面协议,准许律师费金额高于委托人能从他方当事人处补偿的费用之外,还可作出如下推定:(1)如诉讼费用的产生经委托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推定已合理产生;(2)如诉讼费用的金额经委托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推定金额合理;(3)费用性质特别,金额特殊,且律师未告知委托人,有关诉讼费用最终不一定能从他方当事人处全部获得补偿的,推定诉讼费用的产生不合理。
2、诉讼代理人对诉讼费用的个人责任
如果诉讼代理人行为不适当、不合理或者有过失;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导致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或者责令诉讼代理人全部或部分补偿有关诉讼费用为公正的,那么,根据当事人提交申请通知书或者在任何审理程序中的言词申请,法院可做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法院亦可依职权做出此类命令。法院在做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前,应当给予诉讼代理人合理的陈述理由的机会,还可责令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报告。
3、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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