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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周成泓(12)
英国的诉讼成本在全球范围内算是相当高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实行律师小时费率制度,且无上限,另外,败诉方得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是故,英国对律师费用制度进行了改革,以避免以往的律师按时收费制度给当事人接近司法设置障碍,《1990年法院和法律服务法》第58条允许律师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协议(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s),如委托人败诉,无需支付律师费用,但若委托人胜诉的,则律师除收取正常律师费用之外,还另外收取胜诉酬金,其金额可高达小时费率的100%。
委托人可申请法院对基本诉讼费用、递增比例或者对二者进行评定,也可申请法院降低律师根据风险代理收费协议向委托人收取的比例递增费用。如同未订立风险代理协议那样,基本诉讼费用根据补偿标准进行评定。如果法院考虑了订立风险代理协议时律师面临的所有相关因素后认为其不成比例的,可以减少递增比例费用。
4、律师费用评定程序
法院根据《1974年律师法》第3章就评定委托人应支付给律师的律师费用做出命令应遵循的程序适用《规则》第48.10条的规定。根据该条,律师费用评定程序的一般规则是:律师须自评定律师费用命令送达之日起28日内,向委托人送达律师费用明细表,载明每一项律师业务的细节以及律师预收委托人费用的情况。委托人须自律师费用明细表送达之日起14日内,送达律师费用争点书。如律师希望送达回复书的,须自律师费用争点书送达之日起14日内项委托人送达。各方当事人皆可提交确定审理程序日期的请求书,则提交期间为律师费用争点书送达后,自评定律师费用命令做出3个月内。
请求书须载明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预计的时间长度,提出请求书时须一并提交如下文书副本:发送律师费用清单或者对律师费用清单进行评定的命令;送达供评定的律师费用清单;律师费用明细表,以及随律师费用明细表一并送达的任何发票或账目;律师费用争点书副本,并进行必要的批注,以表明哪些项目达成协议,其价值如何,以及哪些项目尚有争议,其价值如何;所有诉讼费用争点书副本,并加以批注,表明法院已向其他诉讼当事人通知请求举行的评定听审程序细节;送达的任何回复书;由提交请求书的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列明诉讼程序中所有当事人姓名和送达地址的声明。
法院应至少提前14日,将律师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有关人士。
(七)有关诉讼费用拖欠的规定
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根据《规则》第47.9条之规定,有权取得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则可通过提交有关文书格式中包括的请求书,取得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请求签发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采取第N254号文书格式,以及须由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请求书应向法院适当的部门提交。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取得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应向其支付的有关启动详细评定程序之诉讼费用,为有关诉讼费用的诉讼指引所确定的金额。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采取第N255号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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