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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周成泓(16)
3、法律援助的种类和形式
总体而言,英国的法律援助分为三种,即刑法援助、民法援助以及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其中的民法援助又称为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也被称为“绿色计划”或“25英镑计划”,它是针对非诉讼事务的。因主题所及,本文的介绍包括民事援助与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的形式大致包括提供咨询、法律协助及法律代理。根据《1999年接近司法法》第9条之规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有:(1)法律帮助,即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帮助,不包括诉讼代理和辩护;(2)在法院中的帮助,即在特定听审程序中辩护,但并非正式地代理诉讼;(3)家事调解;(4)诉讼代理,分为调查帮助(investigative help,仅限于对潜在诉讼的是非曲直进行调查)和全面代理(full representative);(5)批准的家事帮助,具体形式有调解帮助(help with mediation,即支持家事调解程序的法律咨询)和概括性家事帮助(general family help,即帮助促成家事争议的和解,而无需提起对抗制诉讼);(6)资金帮助,即在主要由私人出资的昂贵诉讼案件中,基于或涉及风险代理收费协议,而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具体形式包括调查资助(investigative,相当于调查帮助)和诉讼资助(litigation support,相当于全面代理)。
4、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及其管理
由于恪守“责任政府”的理念,在英国,法律援助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只有一小部分资金来自受援人的分担费用与法律援助案件胜诉后由委员会从败诉方收取的法律费用。这笔法律援助经费数额的巨大,这从下列一组数据即可得知:据统计,1999年仅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由原法律援助委员会支配的法律援助经费高达12亿英镑,由大法官部支配的也达3亿英镑之多,两项合起来就是15亿英镑。另外,原法律援助委员会还收取了2亿英镑的受援人分担费用和补偿费用。因此,199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实际达到17亿英镑。此外,在欧洲人权法案和英国人权法通过实施之后,英国政府又单独给法律委员会拨付了4000万英镑的经费。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这笔庞大的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服务委员会每年都要制定3个重要文件:(1)框架性目标规划文件,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要求;(2)实施性策略文件,具体规定如何使用该笔资金;(3)内部行政管理及运作文件,规定为保证该笔资金正常使用所必须的行政规则。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法律援助体制,从公民申请法律所需条件的设定,到为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设定优先领域,再到如何给法律援助提供者支付法律援助服务费用等法律援助过程中具体规则的制定,都是以如何合理使用和管理政府资金以求获得最佳资金使用效果为基本依据的。与之相应,法律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法律援助运作规则,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等,其实都是围绕资金管理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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