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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周成泓(17)
5、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公民才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根据《1988年法律援助法》第1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只有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其申请才能得到批准:(1)该 申请人基于合理的理由参与诉讼。这里的“合理的理由”只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对此,英国已故著名法官丹宁勋爵说道:“个人的要求可能在最后变得完全不合理,也可能完全是捏造的。尽管如此,如果根据本人自己的陈述,某项诉讼看起来是有道理的,或与此有关的一些行动是看起来有道理的,那么国家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2)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律的规定。这一条件由各级法院判断和执行。上述两项标准中,关于财产状况的标准经常进行调整。如在1995年,只有年收入在7187英镑(人身伤害案件为7920英镑)以下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民事法律援助。其中,年收入在2425英镑至7187英镑之间的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期间,每月应将其年收入中超过2425英镑部分的1/36捐给法律委员会;年收入在2425英镑以下者无捐助义务。此外,除主管机关特别授权之外,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人,其“可支配财产”(disposable capital)不得超过6750英镑(人身伤害案件为8560英镑)。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2000年社区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保护)规则》进一步将之细化为下列五项:(1)诉讼的最终结果对当事人有利;(2)在根据第11条第1款做出诉讼费用命令3个月内,当事人已以书面形式向法律委员会寻求命令;(3)法院认为,从公共资金中支出有关诉讼费用是公正、衡平的;(4)如诉讼费用在一审程序中产生,则诉讼程序由法律委员会资助当事人提起,若不做出有关命令,未获资助的当事人将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
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相关的法律、规章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服务资助,应当签署经济状况声明,并载明当事人根据《2000年社区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保护)规则》第6条提供的信息,并陈述在提供具体信息之后,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并无明显变化,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写明经济状况变化的细节。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对资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四、英国诉讼费用保险制度
(一)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尽管采取法律援助制度可以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的经济困难,使其有效地获得司法救济,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广大民众接近正义的经济障碍,其理由是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较窄,只适用于很少一部分经济十分困难的人,广大中低收入者无从获益。为了解决这一部分人在面对诉讼时的经济上的担忧,西方各国创立了诉讼保险制度(legal expenses insurance),即通过诉讼成本的社会转嫁方式,以保障社会成员都能有效地享受接受裁判的权利,以达到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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