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的教育观为统率的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人本法律教育观透视/刘侨(12)
概而言之,人本法律教育改革应当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总结历史经验,借鉴他国先进的教育理念并结合我国国情,在对以人为本的科学教育观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以此为法律教育改革的理论引导来完善我国现有教育体制的缺漏。这样,在以人本法律教育观统率下的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发展前景才能够与时俱进、历久弥新。
参考文献
李龙编:《法理学》[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9月版, 第1-3页。
康德著,邓晓萍译:《实用人类学》[M],重庆出版社,1987年5月版,第235页。
王堂兵:《生命创造体的精神乐园:人文主义教育——关于教育的批判与人文重塑》[A],2003年学位论文。
徐亚文,孙国东:《“以人为本”与政治文明》,《湖北社会科学》[J],2004年,第10期。
[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M],海南出版社,1986年版,第430页。
毛亚庆:《试论人本主义的教育图景》,《西南师范大学学报》[J],1997年,第6期。
[英]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M],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页。
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古希腊罗马哲学》[M],三联书店,1957版,第138页。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第34页。
王晨光:《理论与实践:困扰法学教育的难题之一》,《中外法学》[J],1998年,第10期。
[美]爱德华•S.考文著,强世功译:《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M],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5页。
郭齐家:《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精华与当今素质教育》,《江南大学学报》[J],2002年,第1期。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韩赤风:《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比较法研究》[J],2004年,第1期。
郑永流:《德国法学教育述要》,《比较法研究》[J],1997年,第4期。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A],此为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
丁相顺:《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法制与社会发展》[J],2001年,第5期。
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J],2000年,第4 期,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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