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涉诉信访流程之构想/李建胜(2)
三、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涉诉信访流程
涉诉信访流程是指对来信来访人员分类、登记、分流、处理、督办、结案、归档、统计、回访等各个环节所构成的一个动态工作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在法院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一)信访分类
首先对信访进行分类,根据划分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措施。具体来说信访分为非诉信访、告诉立案信访、再审申诉立案信访、在办案件信访、纪检信访等。
(二)来访接谈、登记
来访人的初访接谈及登记统一归口信访接待室。接谈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审阅来访人填写的登记内容和有关文字材料及证件,必要时还应查看和询问来访人随身所带物品;二是对话,对话是接待来访人的中心环节,接访人员自觉做到:耐心、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尽量让来访人把话讲完;在听取来访人陈述过程中,如有听不明白或其他重要情节及事实根据,可以提出询问,对来访人的反复陈述或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引导来访人员如实反映问题;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就是要把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详细记录,必要时使用录音设备,接谈人员的答复和处理必需记录在案;当事人反映的特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仅要详细记录,而且要有来访人的书面材料,如来访人不能书写,应将其陈述内容、情节作成笔录,并校正无误后,让其签名、盖章或捺手印;注意来访人的情绪变化和行动举止,如果发现来访人有反常表现,应及时根据情况予以处置,同时应将情况记录清楚。
“来访登记表”分为两部分,来访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来访人数、来访时间、来访所要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这些内容均由来访者填写。接谈时间、谈话记录、来访人的态度、接谈员的意见、领导意见、处理情况等事项由接待人员填写。院领导、各庭室科队收到群众的信访信件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法院等组织转来的信访信件后,应3日内批转信访接待室统一登记,并由接待室负责将信件进行扫描连同其它信访信息输入微机。
(三)信访分流
信访接待室进行信访登记后,对不属信访接待室处理且不能及时息访的,应于1--3日内填写好“信访处理流转卡”分流至有关部门,并告知信访人等候通知。
具体分流办法为:
1、 涉及立案的信访案件分流至立案庭立案组进行审查;
2、 申诉、申请再审的信访案件分流至立案庭申诉再审审查组;
3、 在办案件因发的信访案件分流至案件承办庭的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3日内再批转至案件承办庭;
4、 凡反映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纪检信访案件分流至纪检组长,纪检组长再批转至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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