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美国行政法/黄忠 译(7)
对此,有观点认为,应当在联邦层面解除行政控制。这种观点认为,比起市场本身的问题和存在于州和地方层面的管理问题来讲,联邦行政管理的失败更加严重。虽然,这种认识有一定依据,即在联邦层面中对市场的规制有着严重问题,但我们的疑问是如何去解决问题?
新管理方法
答案在于运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去化解过去因过分依赖命令——控制模式而带来的问题。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有两种新模式开始出现,即政府——利益相关人网络构架(government-stakeholder network structures)和经济激励制度(economy incentive systems)。
为了避免由上而下(top-down)的命令型管理以及行政法所要求的正式化程序所生的缺陷,作为一种新型解决之道的行政机关——利益相关人网络模式正多种形式得以发展。[43]不同于过去的那种企图单方决定被管理者行为的方法,行政机关在制定和执行行政规章中业已创造了多种策略以赢得包括商业企业和非赢利团体在内的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44]下面就是几个例证:行政机关在行政法的法规制定正式程序之外制定法规时,通过与来自实业界、公众及州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协商而相互达成一致;[45]行政机构在提供市政服务和行政医疗保健方面与政府和非政府实体的协作安排;[46]针对《濒临灭绝物种保护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47]的严格规定,被联邦自然资源管理机关划定的保护区内的居民、土地所有者、开发商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48]在上述例子中,联邦行政机关主动出击,从而在这个程序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其结果便是在协商的基础上与各参加者达成一种准合同性质的关系,进而解决行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不同于集中化的批量生产方法(centralized mass production),这一方法信奉后工业时代法规制定的策略。它的主要特点在于其行为方式富于灵活性、创新性,具有基准程序性(benchmarking)、透明性,并且可以使相互之间知情。[49]在欧盟,这一方法在《协商公开法》(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项下被广泛用以执行在成员国中的社会服务管理方案。[50]行政机构似乎也有许多理由来采用这一策略从而推动其目标的实现:减少因更正式程序而致的办事成本;确保选民的合作以支持而不是阻碍行政机关目标的实现;充分利用选民的知识和经验,并确保其更有效地参与到政策的执行中来。非政府的选民(Nongovernmental constituencies)也有足够动力来参与这一过程。去研究参加者的相互激励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可以使不同的制度设计能被广泛认同都是极其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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