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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再审不再/金小明(7)
2.程序改造方案
街办、乡村司法专责收转立案材料或执行申请→基层法院立案与受理申请→公检法或行业行政监察部门调查取证→一审庭审→办案法官拟判决→审判委员会复议→主管法官签发宣判→申诉或抗诉→再审庭审→办案法官拟判决→在媒体上公示→当事人选择在媒体上发表异议→必要时人大表决→主管院长签发判决书→执行→保持申诉权。
3.监审设计要点
监审团的设置:改陪审制为监审团制,变被动参与审判为主动监督审判。这种角色变换增强了监审力量,使原陪审员发挥案外中立、旁观者清的作用。监审团成员即办案考评委,由县级以上并与审理法院同级的检察院负责组建。为隔断监审成员同办案人员的可能亲近关系,监审成员来自与办案法院相当级别的人大政协和社会人士、巡视员、政府信访员等组成3至7人团。每次组团通过计算机从人才库随机派出,入库人才面向社会招聘,以各行业专家、高素质退休人士为主。同审案一样,监审也要实行回避制度。
监审权的分解:每个案件立案时配置办案工分后,立案庭签出×××判决书(内含监审评判表格)散页派到主审法官,并书面通知检察院派出监审团。空白散页按审理程序插页到判决书中,至少包括案情关键词和立案记录、案件处理摘要、庭审及案情焦点、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法律间逻辑关系等。评价工作既要遵守评判标准,又应让监审团成员各抒已见;根据审判程序数量化考核标准,以记分数来评价法官作为;评价时,当场打分,互不沟通;各团员打分权值同等;出庭人员诸方有知晓分数的权利,认为评价不公的被评价法官可就问题点向本院监察部申请辩护;监审团对自己给出的评价分负经济直至法律责任。为严把监审质量关,凡经监审的案件申诉后有错误判决被纠正的,由派出单位考核扣罚监审团成员的报酬。
三拳齐下重监审:第一拳是对立案、审理、再审等全程的评判,庭审评判和三项指标评判。第二拳是法官审理案件、监审团评价法官、检察院考核监审团成员。第三拳是再审案件拟判决结果要公示,再审后仍发生申诉的,由当地或全国人大以表决方式裁决。
再审立案:为防止再审无理启动,应设立明确的再审立案条件和对立案质量的考核,不能搞现行的一审上诉不经审查立案条件而直通二审那一套。该立案的不立或不应立的却立了案由再审监审团评价裁定并直接考核立案法官。再审功能包括现行上诉案审理的全部功效,一般在八大中院及以上法院进行。经一审监审和严格考核后,有条件进入再审的案件已为数不多了。再审重点在法律审和就当事人申诉冤情的事实理由之关键点对原审法官工作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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