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浅议/杨凡(12)
在独立董事选聘上,上市企业选聘的对象一般限于名人、学者、专家等,彼此相对比较熟悉。与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相比,独立董事并没有市场化,独立董事市场尚未形成。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当促进独立董事市场的孕育发展。借鉴职业经理人市场,促成独立董事市场形成。当企业需要独立成熟的专业经理管理者时,便有一些人从社会其他行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职业经理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同样,当独立董事成为一项重要制度进入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之中时,市场需求便会产生,但是一味的选聘熟悉的人担任独立董事,无异于家族企业的近亲繁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促成独立董事市场的形成,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使独立董事成为一种职业,优胜劣汰,这样才能不断促使独立董事精英化。
五、小结
从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剖析中,笔者认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仍然不容乐观。独立董事制度本身存有的缺陷,加上中国特殊的上市公司治理环境,更加使这项制度在发展中举步维艰。改革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外部环境和市场机制,才能促使这项制度走向正轨,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有效促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独立董事制度创设的目的在于弥补监事会的监督乏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利益遭受侵犯也绝非寄望于独立董事一项制度所能解决,尽管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规,但这些政策与法规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的局面,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从股市创立之初便业已形成的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的存在,则同资不同股、同股不同权的局面将继续保持,中小投资者与控股股东不可能享有平等待遇。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目前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正着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效果未知。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资者利益,必然要求改革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利用独立董事制度更大范围地发挥监督职能,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4]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5]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指引章程》
[6]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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