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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浅议/杨凡(3)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制度关系探讨
(一)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契合
1.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1)一元制治理模式。英美国家在公司治理的权力配置设计上采用了一元制模式,亦称单层模式。公司机关只设置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缺省监事会,权力配置上董事会集经营与监督权于一身。这种治理模式的设计缺陷在于董事会自我监督机制乏力,在公司内部缺乏能与之抗衡的力量,易导致董事会独断专行、内部控制与关联交易频繁、公司利益的私人化等现象,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与代理成本的降低。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改变这种权力失衡状态。
(2)股权结构与股东监督。股东是公司财产及利益的所有与享有者,其也总是希望董事会能够高效运作,尽勤勉之责。因此股东也会对董事会施以一定的监督,这对于控股股东尤其重要。但是,英美证券市场属于较为成熟、完善的市场主导型市场,中小股东众多,股票换手率低,投资性较强。如果每一个中小股东都去对董事会施以监督,必然导致成本的高昂付出,都希望别的股东去积极监督董事会的经营行为,而自己不需要付出监督成本却坐享其成,最终结果是怠于监督,这也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机制设计来解决这一问题。
2.独立董事制度与治理现状的契合
应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实现了与当时公司治理现状的契合,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附属机构,行使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的监督权,弥补了监事会的缺省而带来的缺陷。曾有学者认为,这种思维方式是用大陆法系公司的“三权分立”理念来评判英美国家的一元制模式,从而得出其制衡缺陷与独立董事契合的结论。笔者认为,从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理论根源来看,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目的与初衷仍然是解决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消除公众对管理层的信任危机,其角色仍然是定位于监督,达到制衡董事会权力配置之目的,这也符合英美公司治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另外,用“三权分立”的治理理念评判一元制模式,本身也无可厚非,因为400多年的公司治理实践已经表明,只有构建良好的经营层权力制衡体系,才能保证公司的高效、健康、稳定运作。对于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角色定位问题,英美国家流行的观点有三种:(1)监督角色,独立董事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代理问题,通过独立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决策的高效性与科学性,解决管理层控制问题。(2)战略角色,也即流行的专家角色。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知识与能力来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益。(3)政治角色,利用独立董事充当政治说客,说服政府或疏通政企关系。笔者认为不管独立董事到底在企业中充当什么角色,但是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依然是定位于监督,而所谓的战略与政治角色,至多是一种制度设计的附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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