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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之蛙”之法学家/杨涛(2)
在美国高校,法学学科的分界似乎并不如我们之森严,许多教授教多门法学课程,并且并不觉得有特别的困难,也不妨碍其出辉煌的研究成果。因此,这也不难理解,美国最高法院那“八个老男人和一个老女人”可以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一起审理。
再进一步说,何止法学之间要相通,各门相关的社会科学都应当相通,法学家们不但要对其他部门法要有所研究,也要对相关的社会科学要有所了解。因为,许多学问的创新往往受到其他学科的启示而激发灵感的,又有许多门新的学科正是在学科交叉的边缘中诞生的,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等。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近来发表的一些分析社会事件的文章之所以观点独特,但不乏深刻,正因为他对法律、对经济学和社会学都涉猎的较深,善于用其他学科的知识来支撑和分析同样的法律问题。他在最近出版的一本书引用一位美国法学家的话说,一位不懂得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学家,可能是反人民的。我深以为然,举个例子来说,对于某一案件的发生,刑法学家或者诉讼法学家,往往会从实体上如何认定犯罪构成或者程序正义上认为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并认为自己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是从制度上考虑问题。但是,有时有的个案是如此复杂,其背后的复杂干扰因素超出我们的想像,法学家的在法律上分析只能说在抽去这些干扰因素下才能成立,如果法学家不懂这些,不顾具体情形下发表观点,那就是在误导民众,完全忽视了个案正义和社会正义。
不过,某些法学家既然愿意做“井底之蛙”,那也是他的自由,他可以“将专业槽”
挖得更深一些,把自己的“饭碗法学”打造得更精致些。但是,至少我以为,当涉及自己不懂的问题,还是慎言为好。民主的进步、法治的发展,我们今天的社会各种利益群体都需要自己的代言人,“公共知识分子”不断涌现,其中以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居多。许多法学家就社会某一事件,发表观点,见解深刻,颇受媒体和公众追捧。于是,媒体习惯于某一法学家的光环,又因为其在某一问题上作出过深刻见解,于是在一种“路径依赖”的思维下,凡所涉法律问题总是找其发表观点,然而,这位兄台恰恰是一“井底之蛙”之法学家,其对自身领域研究很深,对于其他问题知之甚少,不幸的是,他又为“公共知识分子”使命所召唤,洋洋洒洒地在媒体发表一大通言,而其各种“专家”“权威”头衔又给公众对于其言论以正确和真理之信号,公众对其观点深以为然,于是其谬误流毒甚广,祸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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