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融资过程中的外汇管制问题/白天侠(6)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开立和注销:①书面申请 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 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资金调回备案:①资金调回境内凭证 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提供)
应当注意:①境外临时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 ②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销户证明报外汇局 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所得资金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到汇局备案 ④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使用期满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⑤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其所得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⑥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 ⑦外汇局应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⑧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外汇局应建立合账并汇总。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 ②招股说明书 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④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⑤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合同(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权益提供)⑥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 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应提交 以下材料: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 ②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③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 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⑤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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