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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年报的法律分析/王巍(14)
[4]详见《公司法》第23条、第24条、第78条和第80条。
[5]详见《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已废止)第46条。
[6]详见《公司法》第20条和第75条。
[7]其总计41.18%的持股比例已经超过第一大股东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29.41%)。
[8]参见《公司法》第67条和第69条。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第34条第2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第14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10]计算方法是:上海国投有4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任日期为2000年3月,以法定最长任期3年计算,理应于2003年3月到期。加之该公司有2位董事的选任日期为2005年4月,由此可以推定该公司董事会到2005年4月为止并没有换届选举。因此,董事超期任职的时间为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共计2年。英大信托有2位监事的选任日期为2001年5月,以法定任期3年计算,理应于2004年5月到期。加之该公司的统计数据以2004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报告期),由此可以推定该公司监事会到2004年12月31日为止并没有换届选举。因此,监事超期任职的时间为2004年6月至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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