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赵勇(9)
[19]参见皮纯协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20][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M],董里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873页。
[21][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M],王晓晔、邵建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22][英]洛克著:《政府论》(下)[M],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6页。
[23]张泽想:《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J],《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24]参见史尚宽著:《债法总论》[M],荣泰印书馆1978年版,第319页;转引自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页。
[25][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21页。
[26][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本文删节本已在《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一期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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