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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刑事规制(上)/秦德良(12)

期货交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期货法律关系的核心所在,是我们认识分析对期货交易进行民事规制、行政规制乃至刑事规制的基本点。

第四节 期货交易的法律规制

期货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指期货交易的立法及其法律适用。

一 、民事规制

期货交易的民事规制主要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民事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平等期货交易主体之间实体关系和违反这些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些规定解决期货交易纠纷。由于我国尚无期货法,仅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及各期货交易所规则基本上确立了期货交易的组织者、中介者、投资者三方平等主体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些法规、规则等有一共同特点:期货交易民事责任规定欠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规定较完备,而期货民事责任制度是期货交易民事规制的重要部分。

期货交易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期货法律法规或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合同约定义务,侵害期货投资者、中介者、组织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由于对期货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缺乏规定,因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期货交易纠纷只能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添了解决纠纷的难度,如无期货交易中介主体资格的民事责任,指令执行错误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强制平仓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违规交易的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期货欺诈的民事责任,挪用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民事责任,私下对冲的民事责任,操纵交易价格的民事责任等,如何追究这些行为的责任,以何者为被告,一审由何法院受理等,期货法规中连一点提示性规定都没有。因而未来的期货法应考虑加强期货交易中的违约与侵权责任制度,防止出现期货投资者索赔,法院因找不到法律依据或无法适用而不予受理的现象。期货交易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继续履行。

期货交易中涉及的民事纠纷很多,未来期货立法首先应强化监管者、组织者、中介者、投资者违规、违约、违法造成损失必承担民事责任的理念。

二 、行政规制

期货交易的行政规制是指期货交易的管理法规,其它行政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期货交易的监管者及其相对人之间的实体关系和违反这些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些规定处理期货交易行政违法行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监管者及其相对人之间的实体行政权利义务作了较详细规定,对违规者的行政责任在罚则中规定得较完备,该条例基本上确立了期货行政立法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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