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欧锦雄(9)
对于现实的不纯正不作为而言,它可有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裸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即犯罪主体只要不实施法定义务所要求实施的行为,就构成不作为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其他危害作为形式。例如,在某母亲故意让自己的婴儿被饿死的案件中,只要其不实施法定义务所要求实施的哺乳行为,并导致婴儿被饿死,她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第二,(犯罪不作为+危害作为)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犯罪主体除了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犯罪不作为以外,还有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危害作为。例如,甲和乙系同一科室的护士,她俩对在本科室住院的病人李某都有较深的怨恨,一日,甲乙同时值班,她俩商量不给病人李某吃药和打针,让其死亡,当晚,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在本案中,甲乙具有共谋,而共谋是作为,同时,她俩都具有不履行特定义务所要求实施的打针和给药吃的行为,即具有犯罪不作为。因为对于其他无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即使他们共谋不给药吃或不打针,也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在本案中,犯罪不作为才是本案的客观本质特征,所以,本案应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又例如,在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来源于先行行为的情况下,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这一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同样表现为:[作为(先行行为)+犯罪不作为]的复合形态。
应当注意:在(犯罪不作为+危害作为)的犯罪表现形态里,有些情况是犯罪主体故意利用客观规律实施的、以作为为主要特征的犯罪,这应以作为犯罪论处。例如,甲为了饿死自己的婴儿,故意将自己家里四周的门窗全部关闭,以便不让婴儿的哭声被外面的人听见,婴儿由于得不到哺乳,不久即死亡。这里甲有危害作为(关闭四周门窗),也有危害不作为(即不履行抚养义务)又例如,值班医生为了杀死其治疗的病人,故意将正在滴药水的针头拔头,让病人得不到治疗病死。这案件里,同样有危害作为(拔掉针头),也有危害不作为(不履行治疗病人的义务)。又例如,甲在自已的木制房子看书,当时桌子上有三根蜡烛正在燃烧,旁边有易燃物,突然,甲想到要是自己的房子被烧了可得到10万元的保险金。当时有些风,甲即故意打开窗户,让风轻吹蜡烛以点燃旁边的易燃物,不久,甲的房屋被燃掉,邻居的房屋也被烧。在这里,甲有危害作为(打开窗让风轻吹蜡烛点燃了易燃物),甲也有危害不作为(看见火势起来后有扑灭义务而他不履行这一义务,因为他的先行行为引起危险而产生了扑灭火灾的特定义务)。上述几个案例都应该作为形式的犯罪处理,因为具有特定义务的人和没有特定义务的人实施这些行为,都可构成犯罪,所以犯罪不作为不足它们客观本质特征。这些案件都属于利用自然规律实施的、以作为为其本质特征的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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