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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义务产生三根据说”之提出/欧锦雄(14)
B、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范围的人或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的特定义务。对于这一情况刑法是否可确认其特定义务呢?
义务可分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绝对义务或称无条件义务,它是指只要具有责任能力,一切人都应遵守的义务。而特殊义务是指针对特定人的,并附有某种条件的义务。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应是一种特殊义务。(22)前述第一种情况所规定的作为义务属于一切人都应遵守的义务,因此,它是一般义务,对于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属于一般义务的作为义务,刑法一般不宜将其确认为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尤其不能将其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否则,有可能扩大不作为犯罪的处罚范围。若对于不履行某一种属于一般义务的作为义务的情况,确有必要追究事责任的,可采取将这一情况单独规定一罪或几罪的方式在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对于前述后一种情况的作为义务,由于它仅是一定范围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的作为义务,所以,它属于特殊义务,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不履行这些作为义务时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刑法典可确认其为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
2、刑法确认的、道德规范要求的作为义务
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是法律义务,而且是刑法的法定义务。纯粹的道德义务是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的。先行行为导致他人或公共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其产生的作为义务是属于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义务呢?我国刑法并未在条文里确认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为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因而,它肯定不是刑法的法定义务。目前,在我国,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不是法律义务,而仅是道德义务。所以,在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对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进行定罪处罚,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但是,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确实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可罚性,为此,有必要在刑法明确规定其为犯罪。目前,在我国,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即实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为道德义务,但是,若在刑法典明文规定,基于先行行为造成他人或公共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具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此义务者,构成犯罪,那么,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即由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是刑法的法定义务。我国刑法界一些学者提出增设见危不救罪的建议,实际上也是希望将“见危应救”的道德义务升为刑法的法定义务。
3、刑法确认的、本单位本行业的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所制定的条例、守则(即规章制度)所定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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