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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设计与论证/李宝记(6)
警察在回答完控辩双方及法官所提的所有问题后,诉讼各方已不在发问,警察也无须作答时,应视为警察作证完毕。此时法官应最后询问警察是否还有话要说,如有,法官应视警察陈述的具体内容,恢复该警察作证情况的适用程序,如没有,法官则应当宣布警察作证完毕。
书记员应将警察作证笔录通过法警当庭交由警察阅读核对后签字,警察在作证笔录上按印盖章或签字后,由法官宣布退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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