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骆洪彬(10)
3、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
客观地说,绝大多数法院在内部管理上,都不乏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且基于法院共性,其内容也不尽相同,然而,法院之间仍然存在整体素质、精神面貌等方面的差异,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法院在制度贯彻执行态度上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认为,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因此,培育法院文化,要将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有机地结合,注意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只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遵守,管理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4、重视司法仪式,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仪式作为一种特殊的仪式是通过法律活动或法律适用的程序化方式和过程,使司法活动、法官以及法律获得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威”。11 包括开庭仪式、法庭布置、法官服饰等。司法仪式的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激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司法的角色体验,提醒法官慎重履行职责。正是这种看似形式化的仪式,产生和体现了司法权威。现实中,一些法院的法官不注重司法仪式,在开庭时不穿制服、随意走动、接听手机、不按规范使用法槌等现象,不仅损害了自身和法院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形象,维护司法权威,必要的司法仪式不容忽视。
5、提炼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
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法院精神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因此,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许多法院十分重视法院精神的培育。但是,笔者注意到一些法院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不考虑是否符合群体精神本质,是否为群体共同认可,盲目模仿、刻意制造,提出偏离法院发展实际的“法院精神”,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为群体成员所抵制。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立足自身实际,认真总结、精心提炼最能反映群体共同意志,符合群体成员共同愿望的本质精神作为“法院精神”,同时还要广为宣传,细心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形象。
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