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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骆洪彬(9)
基于这些思考,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法院文化建设应当采取全面推进、分步渐进、重点促进的路径选择方向。即:全面启动法院文化建设工程,长远规划、统筹安排,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分步制定近期、中期和远期法院文化建设规划,在建设过程中,重点促进自身条件、所处环境、法院文化建设进程有较好基础的法院,以期形成示范,进而实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三)法院文化的理性培育
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我们都有这样一种体验或者说是感受:当我们进入一个陌生的家庭、单位或者城市,首先会对其物质外貌、整体环境产生一个直观感受,进而对主人的言行举止、行事作风等行为特征产生一个基本判断,最后,综合直观感受和基本判断,对其整体的精神面貌形成一个全面的评价。这个过程反映了人们认识事物由表及里的一般规律。人们感受文化、接受文化到最后受到文化影响的过程,同样也是这种规律的反映,因此,培育现代法院文化也应当遵循这个规律。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及社会条件下,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首先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也就是从基础做起,打牢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这些准备应当从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入手,引导和规范法院群体的行为,进而向更高层次迈进。
1、营造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环境对人的影响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在一个单位或群体中,如果有八成以上的人员自觉勤奋敬业,那么另外二成的人员必然受到影响,反之亦然。因此,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进而纯洁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目前法院状况而言,应当树立“惟有学习,才能提高素质”的观念,大力倡导和鼓励学习,积极营造“要学习、讲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影响群体成员将学习变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只有学习成为人的工作、生存需求,并进而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变成一种愉悦需求时,群体成员的学习潜能就会得到极大的发挥、学习价值得以充分体现,整体素质自然就会提高。
2、强化程序意识,规范群体行为。
当代公正理论集大成者罗尔斯将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形式公正和程序公正三大类”。⑩程序公正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可以限制、遏制法官的恣意与擅断,而且使公众产生对法官、法院乃至国家司法制度的普遍信任和尊重。在中国,人们向来对规则的遵守缺乏自觉意识,相反却以超越规则为荣,案件一进法院门,送礼说情者就上门,交警刚刚查扣一辆违章车,腰间的手机立马就响,而且这些人往往被视为所谓的“有关系”、“有本事”。如此,建设程序公正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必需。基于法院的特殊职能,程序对于法院更有其特殊的意义。因此,培育法院文化,尤应强化法院群体的程序意识,培养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并以此为主线,构建工作和生活的行为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以达到规范群体行为的目的。只有如此,方能使社会公众从法院群体的行为中感受公正,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崇,以实现示范崇法、宣扬程序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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