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相互作用/郑成思 (14)
注:
1参看《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法制日报》1994年5月2日第2版等。
2例如“出版”中不包含音像出版,更不包括电子出版,仅仅包括20世纪60年代前的图书出版。
3例如分不清“手稿丢失”与“作品丢失”的区别,分不清公有领域中的技术与技术秘密的区别。
4较具代表性的论文,可参看《中国专利与商标》杂志1996年第2期的文章《版权合同与合同法》。
5参看Melville著EntellectualPropertyLicensing一书,1982年出版。WIPOModelLaw(Know—How部分),1980年第Ⅱ卷。
6参看《国际技术转让法通论》,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年出版。
7参看《人大工作通讯》,1999年第8期第17页。
8参看《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出版,1997年第6期《论侵害债权制度》。
9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2条第1款。
参看EIPR1997年第11期及1999年第4期。
参看NO.96-1470,1998U.S.LEXIS1606(Mar.9.1998)
参看InternationalTrade(伦敦出版)1999年第1期。
参看《中华商标》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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