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鉴定人与专家证人并举制度浅探/张福坤(3)
综上,坚持大陆法系传统的鉴定人制度同时引入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使两者各自独特的功能一并用于改造我国现行的鉴定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使我国诉讼程序在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功能上的最低效能,既能充分发挥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上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能发挥当事人作为对立双方的有效制衡.而且有利于使我国鉴定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使鉴定主体多元化与职业化,一方面为当事人创造更多选择机会,另一方面能保障法官公正行使审判权.
(1)<<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毕玉谦 郑旭 刘善春著 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 461
(2)<<证据法学>>何家弘 刘品新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白绿铉 卞建林 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226页
(4)卞建林 译 <<邦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版117
(5)徐进<<诉讼法学词典>>中文版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49
(6)<美>乔恩.R.华尔兹著,何家弘等译<<中国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年 344
(7)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1997年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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