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保护问题/李洪奇(5)
五,医药产品专利权许可性规定
根据《审查指南》,有些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范围,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比如,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而使用的物质、材料、仪器、设备和器具等;烫发、染发等美容方法以及消毒、灭菌的方法(人体或者动物的伤口消毒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对脱离了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的组织或者流体进行处理或检测的方法,例如血液、排泄物、精液的保藏或者化验方法以及利用人体血清制取抗体的方法等;对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测试、保存或者处理的方法,例如冷冻、焚化、解剖、制作标本以及动物的屠宰方法等;仅为获取人体或动物常规生理参数的采集、测试、处理等方法,例如运动医学、劳动医学中测量有关脏器负荷极限的方法,对动物脂肪厚度的测量方法等(将此类信息、数据用于疾病的诊断的用途不能授予专利权);为实现某一医疗仪器或设备而建立的方法,即使其中某一步骤还要与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相接触以获取信息或数据,只要该方法的实施仅是完成某一医疗仪器或设备时,仍可授予专利权,例如一种为实现血流速度测量仪器的连续波超声多普勒方法;为治疗肢体或器官残缺目的而制造假肢或者假体的方法,以及为制造该假肢或者假体而实施的测量方法。
六,医药产品领域专利权的申请种类
(一)以技术领域分类
1,医疗器具:包括为诊断和治疗疾病而使用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消耗用品以及配件辅料等相关产品。2,西药:包括化学原料药(药物化合物)、由这些化学原料药制成的药物组合物、由化学原料药和药物组合物制成的各种制剂。3,中药:包括中药提取物、中药组合物、含多种中药品的中药分装药剂。4,生物药及遗传工程:包括涉及DNA序列(基因)本身、载体或重组载体、多肽(重组蛋白质)本身、转化体等。5,微生物工程:包括新获得的微生物本身、微生物的培养方法或繁殖方法、发酵产物、疫苗、杂交瘤和单克隆抗体
(二)以发明主题分类:
1,产品:如西药中的剂型、活性成分或非活性成分改进后形成的药物产品以及化妆秦;医疗器械。2,方法:如新药产品的制备方法和已知药物产品改进的制备方法和处理方法(手术方法不能申请专利)。3,用途:包括化合物、组合物的新的制药用途;
七,医药产品专利权的侵权赔偿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保护已经做出了指导性的法律规定,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专利权的侵权赔偿规定,使专利权保护措施更具操作性。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