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彭真论执政党与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秦德良(5)

1982年7月22日彭真在《新时期的政法工作》第七部分“政法队伍”的讲话中指出:“政法机关的任务是很繁重的,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必须纯洁。政法队伍要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即忠于人民,忠于祖国。无论党员、非党员都要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1][P431]

1985年1月28日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法队伍是党的卫队,国家的卫队,人民的卫队” [1][P516]

1987年3月31日彭真在《关于政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专门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与群众结合,就威力无穷,也能避免或者少出乱子。我们过去是这样做的,现在和将来还要这样做。” [1][P604-605] “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请示报告。在我们的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件事,不由党来领导,谁也领导不好。政法部门要依法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没有党的领导怎么行?当然,政法部门也不要把什么矛盾都上交给党委,一般的案子,一般的事情,依法去办就是了。重要的问题,重大疑难的案子,牵连到这里那里,事关重大。一定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正确处理问题。”“我们政法队伍一定要增强党性,消除派性,增强团结,增强战斗力.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更好地尽到对人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责任。这也就是党的希望,国家的希望,人民的希望。” [1][P605]

从彭真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刑事司法机关的检察权、审判权只具有相对独立性,都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实施法律。


参考文献

[1] 彭真,《彭真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

[3] 董必武在《当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1958。4)的讲话中,关于执政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制约关系有如下类似论述:

“司法工作怎么样跃进,怎样跃进的好,我们还没有想好,你们(指各高级法院---引者注)是先行的。在政治上你们不可能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嗅觉最灵敏的是党中央,在行政上是国务院。国务院了解情况也快,因为行政工作可以来取许多行政措施灵活得很。行政工作也有个行政法,但行政法不像审判工作的程序法那样必须经过立法手续,它形成容易,改起来也容易。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关系员密切。这三个机关中神经最灵敏的是行政部门的公安部,公安机关的神经末梢在群众中,每一个村都有一个公安员,法院的组织只是到县,法院的构成也不像行政部门的上下级那样密切。主要是靠地方党委领导,假使上级法院与地方党委的意见不一致,你们应该服从党委。法院离开党委的领导要想前进一步办法是不多的。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