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刑事政策研究(修改稿)/秦德良(21)
[14] 学界一般认为“严打”始于1983年,以1983年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以及1983年9月2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两个《决定》为标志。笔者认为,实际上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紧急通知》、1982年3月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是“严打”的开始标志之一,由此开始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83年开始了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从此“严打”几乎在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展开,中国因此进入以“严打”作为对社会进行法律控制和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时期。
[15] 陈兴良,《刑事法治视野中的刑事政策》,《江苏社会科学》,2004第5期。
[16] 王仲方主编,《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15页。
[17] 杨正鸣 姚建龙,《转型社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5期。
[18] 陈兴良,《刑事法治视野中的刑事政策[J],《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19] 李希慧 杜国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反思及完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入点》,《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
[20] 杨来胜 郭之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辞义新解》,《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
[21] 杨正鸣 姚建龙,《转型社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5期。
[22] 白建军教授在该文中指出:“我们把刑事反应的力度与犯罪的悖德性强度之间的这种负相关现象,即悖德性越大,刑事反应越宽宥,悖德性越小,刑事反应越苛厉的现象,称为犯罪与刑事政策之间关系的偏重。”
[23] 白建军,《刑事政策的运作规律》,《中外法学》,2004年第5期。
[24] 李素颖 刘虹妮, 《“轻轻重重” 的趋势与我国刑事政策的取向》,《河北科技大学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5] 笔者所引该文作者蔡道通在该文注释中指出,在刑事政策意义上,对“抓大放小”观点的借用,最早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先生在1999年中国犯罪学年会(常州)上所作的主题发言中提出。
[26] 蔡道通,《论“放小”的刑事政策》,《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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