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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法定主义看我国税收立法之不足/丁少柏(8)
总之,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是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目前我国这种税收立法现状,不应再继续下去了。客观地说,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不但在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为立法机关制定尚未制定的税收法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而,确立我国的税收法定主义将任重而道不远。




注 释:
(1)参见王书瑶主编:《赋税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页。
(2)(3)甘功仁著:《我国税收立法现状评析》,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1期。
(4)(6)鲁篱著:《税收法律主义初探—兼评我国税收授权立法之不足》,http//www.hflib.gov.cn,2004年1月30日。
(5)涂龙力、王鸿貌著:《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载《税务研究》1999年第12期。
(7)参见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8页。
(8)参见《俄罗斯税法典对纳税人权利的新规定》,载《国际税讯》1999年第2期。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2款。
(10)参见《完善我国税法若干思考》,载安徽省地税局编 :《税收法制调研文集》。 
(11)参见魏定仁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201页。
(1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1项。
(1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0项。
(1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3项。
(1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第3款。
(1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第2款。
(17)参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第二条第(三)项,国发[1993]85号,1993年12月15日。
(18)《中国税务报》,1999年8月12日第5版。
(19)参见《阿毛税官论坛》,http//www.chinesetax.net,2003年12月10日。
(20)李刚著:《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http//www.hflib.gov.cn,2003年12月6日。
(21)湛中乐、朱秀梅著:《公民纳税意识新论》,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10期。
(22)参见傅思明著:《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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